在房屋征收启动后,征收方肯定需要了解每一处被征收房屋的情况。初步掌握被征收房屋的情况,需要开展征收调查登记。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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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工作,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也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协助开展。在实践中,上门调查登记的人员可能是区征收办、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征收调查登记,将记录下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这些信息,都将作为房屋价值评估的参考依据,也将对日后的征收补偿产生影响。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从调查登记开始就要引起重视,并且配合工作人员。个别被征收人脑中带有征收不好的主观印象,消极对待上门调查、评估等工作。如此做法岂不是在跟自己的补偿较劲?
征收调查时,工作人员可能会要求您在文件上签字确认。这时您就要留意了。您要确保其登记的各项内容与房屋的真实情况相符,并且与调查过程中沟通的一致。这时,您再放心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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