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协议的重要性,相信广大被征收人已经非常清楚。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之前,还有许多需要您留心注意的地方。
与您签订协议的应当是合法征收主体。补偿协议中的征收主体,应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签约主体则应是其所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甚至是某些建设企业,都不应与您签订协议。具备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签约主体,才能保证日后发生纠纷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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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的条款设置,应当详细完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偿协议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条款。协议的条款越详细、完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就越明晰,被征收人的补偿才更有保障。
补偿协议也应设置违约责任条款。在协议的尾部,应当设有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方法。这是约束协议双方履行义务的重要条款。如征收方出现逾期未能支付货币补偿款、逾期未能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等情况,就应向被征收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如被征收人出现未按时腾退房屋等情况,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冠领拆迁律师Z后要提示大家,在房屋被征收中,我们也许还会面临许多需要签字的情况。广大被征收人需要记住,多数情况下签字就代表着认可、同意了。有时,签字还代表着放弃了部分权利。征收中的各种签字,事关切身补偿利益和日后的生活保障。无论签什么,都不容潇洒、草率、轻视。谨慎地对待摆在您面前的那些文件,落笔前多考虑、多检查,遇到不懂的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意见,这才是您保护自身权益的Z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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