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份法律文书尤为重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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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责令交地决定,意味着即将面临执行。但是,农民朋友不要一听就认为其一定合法。送达这份文书,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合法送达方式。如果征收方直接采取留置送达等方式,我们就可以主张其送达程序存在违法之处。另外,这份文书的发文机关应当是自然资源部门,并且其征收项目应当确已经过批准。
若是一份责令交地决定本身存在诸多瑕疵,农民朋友在拒绝签收的同时,也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的意见,着手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的主张发声。切勿等到执行完毕后再设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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