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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拆迁时,拆迁户在”签订协议后,能反悔?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8-15 15:31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

  在拆迁法律咨询中,经常被问及“拆迁”协议签订后,能反悔?等与拆迁协议有关的法律问题。今天,冠领专业拆迁律师团队针对这个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从专业拆迁律师的角度为大家解惑。

拆迁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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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协议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各省名称也不一样。房屋征收拆迁律师团队根据自己十多年拆迁维权经验总结如下几种: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局和房地产主管部门、XX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等。

  居委会可以作为拆迁协议主体吗?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列明的居民委员会的任务规定。可知,居委会不属于政府下属部门,其职能也不包括房屋征收拆迁。所以,居委会不是拆迁协议主体。

​二、拆迁协议签订后,能反悔?

  一般《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能反悔。但是下面7种情况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所依据的相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行政许可,如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当事人就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评估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评估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评估程序违法或房屋评估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常见的是被拆迁人的亲属签订协议,但亲属不是被拆迁人之一。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该成年人不追认情况下该协议无效。

  5、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恶意串通,损害被拆迁人利益或者拆迁人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无效。

  6、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

  7、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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