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征地拆迁项目复杂,涉及的利益颇多,因此经常出现征收方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被征收方的权益,此时被征收方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呢?小编之前一直提醒大家要拿起法律武器,合法捍卫自己的权益,其中Z重要的一条就是及时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很多被征收方认为自己作为老百姓,面对行政机关这一代表国家权力的主体,自己的力量微不足道,打官司的时候不论输赢日后的日子都不好过,还不如通过信访或“以暴制暴”的方式进行维权。根据小编这些年的从业经历可知,通过信访或“以暴制暴”的维权方式并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不能阻止拆迁工作的进行,也不能达到征收补偿的目的。小编今天针对此类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选择合理合适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大家应当明确在什么时候提起民告官更为合适?由于征地拆迁项目过程复杂,主要可以在两个时间段提起行政诉讼,即(1)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后;(2)房屋价格评估之后。大家在征收过程中切记不要等到房屋被拆迁或签订补偿协议后,才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时容易丧失谈判筹码,丧失谈判主动权。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在实施征地拆迁项目时,需要在征收初期发布征收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征收范围、安置方式、补偿标准以及相关的签约时间等问题,这些内容都和被征收方密切相关,被征收方若对此存在异议,则可以选择行政诉讼或复议的方式进行维权。
同时,在房屋评估结束后,征收双方需要就房屋评估结果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随后就会拆除房屋。但是在房屋评估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猫腻或补偿协议并不合理时,被征收方可以根据征收方的实际工作,寻找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点,通过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掌握协商谈判的主动权,向征收方施加压力。
其次,冠领征地补偿律师在接受大家日常咨询的过程中,大家Z为关心的问题就是如果打官司,那官司肯定能赢吗?这种想法小编不得不说是存在一定误区的。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民告官”的目的并不是单纯的为了打赢官司,而是通过此项程序揭露征收方的违法点,并争取谈判协商的筹码,征收补偿数额。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民告官”案件有时撤诉会比赢了官司更为合适。此外,不论Z后是赢了官司还是撤诉,小编都不得不提醒大家,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定要切记“留个心眼”,抓住合适时机进行取证,并保存好证据,如若被征收方的证据充足且有较高证明力,后期对于确认征收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补偿极其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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