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城镇居民离婚主要是对房产做出分割。那么,作为农村居民,离婚后,宅基地和地上自建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应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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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自建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其实比较特殊,它的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所有,且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基地上的房屋通常没有房产证,只有宅基地,且宅基地证和房产证不一样,它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夫妻离婚时,判断宅基地房屋归属如下: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建房上的申请人,即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否则,就算女方户口已迁入男方户口上,也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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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家庭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离婚要求分割,需要考虑的是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出资情况,以及建房时所付出的劳动等情形。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分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然后再从这一部分进行相应的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是什么?
1、夫妻双方在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是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可以约定在婚前,也可以约定在婚后。如果夫妻双方认为协议不妥,只要双方都同意,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2、约定形式具有多样性,双方可以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所有等形式。
3、契约具有优先性,因为国家对夫妻财产的约定,采取的是契约优先原则。
4、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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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旦约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一般不能随意更改。
综上所述,农民的宅基地大多都是自建房。女方嫁入男方家庭,将户口迁移过来,如果夫妻婚后感情破裂要离婚,自建房是男方婚前出资建设,则是男方个人财产;自建房若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设,房屋产权证书中登记两人姓名,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编辑:侯学飞
撰稿:陈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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