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律师办案中,当事人最关心的话题是:我的案件如果打官司,是不是一定胜诉。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都会询问律师是否能一定胜诉,花钱委托律师打官司如果不能确定胜诉,那么当事人心里也没有底气。如果胜诉了那是可喜可贺,如果败诉的话,钱也没了,官司也输了。但律师对于案件胜诉的承诺,是你真想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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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七十八条规定,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在法律上,律师被严格禁止虚假承诺,过度承诺。打官司和找医生看病一样,不到万不得已,当事人是不会来找律师的,当找到律师时是当事人觉得其他途径已经不能解决他的问题了,故此时的当事人是十分急迫的,也是心理对确定感需求最强烈的时候,如果法律工作者这个时候,利用当事人的危困状态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当事人也很容易听信律师的承诺,此时当事人的权益是很容易被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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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活经验上来看,没有百分百把握的事情,老话说喝水也会噎住。所以如果有律师承诺一定会胜诉,那么基本上是在骗人。但是即使这样也有当事人还是会轻信某些低素质律师的承诺,在这种急迫的状态中,当事人也不会留证据去证明律师做过过度承诺。结果就是当事人常常会既输了官司又损失了金钱,对侵犯他们自身权益的律师也难以追责,同时也对法律丧失了信心。
负责任的律师应该是谨慎客观的,他们虽然不能对案件做过分承诺,但是可以基于案件的真实性、证据、法律法规等因素,对于案件的发展过程作出预判推断。影响案件最终结果的要素:法律法规、事实、法官裁判权等等,这些事情都是律师把控性以外的因素。每一位合格的律师都会尽自己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虽然律师对于案件胜诉无法保证,但有经验的律师会根据自己的经历、案件的事实、证据是否有利的前提条件下,对案件的结果作出预判,推断大概的结果是什么。以避免当事人在高风险案件中投入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
撰稿:蒋 凯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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