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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让公权有约束,让私权有尊严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1-05 14:33 阅读:关键词:冠领拆迁律师

  公权本是私权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衍生出来的,按照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国家是全体人民签订的一个契约,在这个契约之下,公民让渡自己的一部分私有权利,所有人的这一小部分私有权利汇聚在一起形成了国家这个公权力体系。我国政府一直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然而某些进入公权力机构的个人,利用手中掌握的公权力,无视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偏离原有的宗旨。在当下现实中,尤其在拆迁领域,涉及的利益极为广泛,有些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忘记党纪,不顾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法律程序,违法拆迁被拆迁人的房屋,给被拆迁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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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3月春光明媚的时光,在我所代理的一起拆迁案件中,有一位当事人收到了日日盼望的胜诉判决。在与违法拆迁行为作斗争的过程中,终于取得了最终的胜利,法院公平公正,依法判决拆迁行为违法。

  本案中当事人原告王某(化名),在某县龙城镇某自然村拥有合法的房产一处,并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后来因棚改三期项目,有关部门欲征收本案当事人的房屋,2018年11月30日,在既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也没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拆除了当事人拥有的合法产权的房屋。该拆迁机关在一无法定职权,二无事实依据,三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实施的拆迁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在忍无可忍之下终于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王咸刚和张婷实习律师代理维权。本所律师在了解该起案情的来龙去脉之后,为我方当事人分析了案件的大致走向,签订代理协议后,出具了详细的争议解决方案。本所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理论功底,收集了多达11项证据。在庭审期间,我方指出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由于该县政府不能提供合法依据,又在大量的证据之下,该拆迁行为被依法定性为违法。在本案中,两位律师全程追踪案件,真诚认真的工作态度,最终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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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追寻正义,这不仅需要精湛的技术而且还需要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和对人情世故的洞悉,这是一种需要对正义与人性有着高度理解,充满智慧之美的艺术,这样的一种学问就是法学,每一个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都有着这样的素养。权力来源于私权,但稍加不慎,公权就会变成洪水猛兽,罔顾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何将公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国总结古今中外的法治经验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创制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政诉讼制度,用法律来管控权力。在这样的制度之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勇挑重担,站在弱势群体一边,为弱势群体声张应有的权益,从而让公权回归应有的本质,实现行政权力的有序和受约束同时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实现以胜诉促进法治的胜诉共赢理念。

 

撰稿:蒋    凯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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