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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的误区,您中招了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1-05 14:19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

 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土地被征收,但是,基于征地拆迁的复杂性和难度,人们了解的也不多。因此,很多小伙伴对征地拆迁维权也存在着一些严重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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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一:行政诉讼官司打不赢

  结果:丧失了许多能够获得合理赔偿的有利机会

  中国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许多拆迁户一听说征地拆迁案件很多就是要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第一反应就是和政府打官司打不赢。也有工作人员放出风,找政府打官司,连案子都立不上。

  的确,在中国行政诉讼往往存在立案难、胜诉难等一系列难题,当然也不排除行政机关对法院司法工作的干扰。但是“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法》赋予我们的一项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由以前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试想一想,如果老百姓告的没道理,就算立了案也是败诉,为什么不给立呢?不立案说明他们心虚,你们已经胜出了。

  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胜与败的标准不在于某个官司的输赢,而是要看最终的补偿有没有提高,如果提高了,你就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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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二:信“访”不信法

  结果:久拖不决,最终被法院拒之门外

  一边对法院没信心,认为法院听政府的,一边却又找政府上访。访民一边抱怨上访就是踢皮球,一边还在一层一级不断往上告。如此纠结的原因在于抱着“当官要为民做主”的传统观念不放,认为政府应该为老百姓包办一切,就算打官司,法院也得听政府的。

  事实上,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无权直接解决,就是说“你有权信访,他无权解决”。所以,访民觉得自己像被踢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也就不足为怪了。

  走完一轮信访短则半年,长则一年。一轮解决不了,就启动下一轮上访程序。周而复始,不断轮回。久而久之,就成了一个解不开的死结。2014年初,国家信访局明确表态对于涉诉信访案件一概不接待。这意味着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及与其相关的行政违法案件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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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三:“等”

  结果:错过了有利时机,丧失了胜诉权利

  征地拆迁涉及人数众多,大家谁也不愿意做出头鸟,就选择随大流,希望搭搭便车,等其他人先采取行动或有了结果,再依葫芦画瓢。可是,征收拆迁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等到征收人或行政机关通知“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拆迁”时,才发现大事不妙。到了法院,被告知已经过期了,无法受理。

  因为,《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均对时效有着具体规定。如: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应该在知道该行为后的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未告知诉权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后一年内起诉;不知道行政行为具体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二十年,其他的为五年。一旦超出了法定期限,被(拆迁)征收人将失去起诉的权利,即便你再有道理,复议机关或者法院会以过了维权期限驳回或者不予立案,所以,大家应该及时行使法律给你的权利,以免过期作废。
 

撰稿:陈淑红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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