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一书四方案”是拆迁律师常见又常用的。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书四方案”是在征收土地时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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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1、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3、地籍资料或者土地权属证明材料;4、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四方案”包括:1、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面积、质量等,以及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2、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及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3、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4、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等。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的四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需要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
还应该注意的是,以下几类土地如遇征收必须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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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四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中,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张贴公告,这便是拆迁户熟悉的征收土地公告。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因此,拆迁户应该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公开“一书四方案”。在征收确定实施阶段,国土资源部门不能以过程性信息为由拒绝公开。
拆迁户在面对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知上述“一书四方案”的全部内容,进而对具体内容进行审查、分析来判断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点。
撰稿:马佳斌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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