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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过程中的申请信息公开,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1-19 14:11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

  在征地拆迁维权时,首先要启动法律调查程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目的是要先拿到维权的依据,再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的追责行为,让被征收人的谈判筹码加大,扭转其面临的被动局面,获得平等的话语权,从而拿到一个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那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申请信息公开,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房子征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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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向谁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申请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政府制作的信息由制作部门公开,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获取的信息由获取信息的部门公开。

  2、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房屋拆迁补偿信息申请公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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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2)申请人申请政府公开的,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在申请信息公开时遇到这种情况,只告诉你说材料不完整,却不告知应当如何补正,反反复复要求申请人更改、补充,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如果行政机关反复让我们补充材料的话,建议各位被征收人不要再浪费时间,可以直接向该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机关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公开申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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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体现了信息的重要性。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双方往往处于一个信息不对等的被动局面,被征收人申请信息公开获得想要的信息,可以为以后的维权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撰稿:曾超超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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