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房子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享有住房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按照规划规定建设的义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建设不少地区也出现了违章建筑的问题。在征收拆迁活动中违建拆迁问题也是比较突出,本文将先从程序问题入手帮助被征收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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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违建?
违建细分的话分为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理论上分类有程序性违法建筑、实质性违法建筑,在此不多赘述。
什么部门可以认定违建?
经过研读相关法律并结合法律实践,我们发现有四个行政主体可以认定违建:
1.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3. 乡、镇人民政府
4. 自然资源部门
在执法和征收拆迁活动中有出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来认定违建,比如乡镇政府,更甚者村长村支书认定违建,遇到这些情况都要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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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了解了违建的相关问题,相信更多的读者关心违建拆迁能不能得到补偿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救济方法,下面将一一解答。
关于违建拆迁能不能得到补偿的问题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但是,如果违建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补偿建筑本身,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且出让年限还未到期,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撰稿:李银磊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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