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充满悲情与无奈的一个名词,在国家建设大潮中各地每每出现钉子户死活不同意拆迁的事情。姑且不论成为钉子户的原因为何,从法律角度来说,钉子户的房子真的不能拆吗?本文将从这个问题入手帮助被征收人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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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各地被拆迁人沟通过程中往往会被问到一个问题:“我这房子合理合法的建筑而且生活很多年了,我就是不拆不行吗?”答案是“不行!”对于我国土地上因各种原因拒绝签约搬迁的所谓“钉子户”,可以由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案例分析
2010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木兰镇民主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始,但一直进展不顺。2015年9月,县政府依法向剩余被征收户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征收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8月,县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执行。2017年7月,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下发(2017)黑0127行审4号准予司法执行的《行政裁定书》。2017年8月28日,民主路数间房屋被拆迁。
在北京、上海等地均有类似案例。征收拆迁项目时间跨度比较大,但是每一个官文、通知都要正视,特别是涉及到切身利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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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分析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所以在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就要注意了,一定要运用法律的武器及时进行维权,不要拖延时间,否则,房子就会面临司法拆迁。
冠领律所温馨提醒当事人,尊重法律,了解程序。如果被拆迁人对于拆迁补偿不满意,及时找律师。冠领律师将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撰稿:李银磊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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