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民生活条件越来越优越,人类对自己所生存的环境要求则日渐增长,加快城市建设成为目前主要任务,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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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定对规划区域进行拆迁时会与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若协商遇到障碍,人民政府可依据法定程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征收补偿决定书又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公民房屋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经过协商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款》、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等,针对被征收人如何补偿、安置以及限期搬迁问题做出行政决定书。
政府与当事人协商不成,到达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仍达不成补偿协议便会出具《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偿期限和用于产权调换房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此外,补偿决定还应包括补偿决定作出的原因、法律依据及被征收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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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此决定书针对是协商不成的拆迁事项,所以经常存在当事人不满意的赔偿条款,此时当事人需要专业律师及时介入,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据律师提出的理由,提供的证据,认定决定书存在程序错误或者实体错误,可以依法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征收补偿决定书撤销后可与政府继续协商,或者政府重新做出决定。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支持老百姓依法维权,希望当事人对律师有信心,共同发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撰稿:李 想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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