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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拆除违建的流程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1-28 15:48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从贫穷到小康,从落后到富强。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共生共荣,经济社会发展快速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我国城乡建设日新月异,许多人在农村自建了房屋,但由于对建房程序不了解,多数是未经过任何审批或者超面积建造了房屋,因此这些房屋在法律上很可能被定义为违建。但是即使是违建,政府要拆除,也是要经过一系列合法程序来进行的。下面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合法拆除违建的流程。

  首先,政府机关若想拆除老百姓的房屋,必须在拆除之前先期公告,即便拆除过程中的某些程序政府并未进行,但是公告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这是对于不动产的特殊规定,毕竟房子是老百姓的安身之所,不能草率。其次,公告发完以后,有关政府部门就要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文书中必须要包含房屋的所在位置、所有权人的姓名、违法点以及行使救济的权利等一些基本内容。在此需要提醒大家,如果您收到这份通知书时,一定要注意审查是否具备以上内容,以及下发的主体是否有权下发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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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要注意的是,即便是拆除通知形式合法,政府也不能在限拆通知规定的时限未届满时采取下一个拆除步骤。因为我国《行政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建物、设施等需要拆迁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迁。”说的通俗点就是,在限期拆除通知书下发后,您即便不行使任何诉权,政府机关也必须等到6个月的起诉期限届满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拆除程序。如果这6个月的起诉期限内,您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且又没有自行拆除。那么行政机关会下发一个《催告书》。该文书主要包含了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您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等。如果您提出了要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听取,并且要进行记录、复核,否则同样不合法。倘若您在催告期间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没有履行拆除,那么行政机关将会下达《拆迁决定书》,该文书中,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下发主体是否有拆迁主体资格,以及文书中的内容是否全面。最后就到了拆除程序了,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管部门等在下达执行决定书后可以直接组织执行。根据最高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拆迁问题的批复》,此种情形下的违法建筑由行政机关负责拆除,法院不受理此类非诉执行申请。

合法拆除违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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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提醒广大朋友们,遇到违建的情况不要慌张,未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不全是违法建筑的,况且法律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会采用“一刀切”,因为违法建筑的认定和补偿往往会成为一些拆迁恶性事件的导火索。况且,房屋拆迁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一套非常繁琐的程序,该过程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整个拆迁程序即违法。要懂得及时找律师沟通,了解对方程序是否真正合法,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放任其发展。
 

撰稿:郭妍卉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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