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大事,补偿价格谈,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中的核心。由于房屋拆迁存在的行政性和期限性,有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变成了“城下之盟”,让被拆迁人徒唤奈何。那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究竟应该有哪些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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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特别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细节,以防辛苦谈好的协议有可能给拆迁人的利益造成损失。需要注意的细节主要有:
1、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
2、调换房屋的面积;
3、调换房屋地点;
4、调换房屋层次;
5、调换房屋交换时间。
拆迁人还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该约定。
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还应当约定拆迁人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如当地对协议有备案要求的,拆迁人应当按当地规定将其订立的所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拆迁主管机关备案。
通过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到法律确认,约束双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可以更好地防范纠纷的发生。并且由于当事人(主要是被拆迁人)手中持有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更能使其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撰稿:韩甜甜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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