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要责任是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而设立的。但是在征收实践中,村委会与村民夺利的现象并不鲜见,比如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不分给村民,以致双方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纠纷。那么,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归谁,村委会可以随意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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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属的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根据此规定,市县级征收管理部门可以将土地补偿费交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房屋价值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二、村委会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可以随意分配吗?
虽然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这并不代表村委会能随意分配补偿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上述事项。
因此,村委会并不能等同于村集体,对于一些重要村务事项,必须由村民会议或者经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作为执行实施的机构,只能是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本身无权决定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问题。
三、土地征收补偿款能否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在征收实践中,负责实施征收补偿的县市级部门,可以跳过村委会将征收补偿款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使用这种支付方式,就不用担心村委会收到补偿款,而村民个人却拿不到的问题了。
冠领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我国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是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的,遇到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或者挪用的情况,决不能纵容违法行为,一定要及时维权,可以选择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撰稿:汪利娜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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