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面对征地拆迁和极低的补偿标准,很多老百姓都不知所措,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土地征收前,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知晓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四点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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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之前有批文
土地征收,批文先行。征迁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但与此同时,征地批文是征收合法性的必要前提。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二、征地现场有公示
除了征地前的批文外,征地项目的公示是一项重要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此外,该法还规定,在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三、征迁补偿有标准
农用地和集体土地的征迁是需要补偿的。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四、临时占地有规范
有些地方政府以临时占地不是征地为由不给群众补偿,这其实是错误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看了上述内容后,您是否对土地征收前,需要知道的注意事项有所了解呢,如有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后台留言咨询!
撰稿:陈书文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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