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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的继承分配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2-06 14:18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据张某描述,其父母离异,父亲已不在,目前父亲的宅基地房屋面临拆迁,但是这个时候父亲的兄弟姐妹觉得张某父母已离异,且张某也不在这个房子里居住,打算直接把拆迁补偿款分掉,张某问:“是不是如长辈们所说,自己没有了父亲,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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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在拆迁征收过程中,除了存在补偿不合理的现象,还会涉及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的继承与分配问题。今天我们来帮大家简析拆迁补偿的继承问题。

  无论是城市房屋还是农村房屋,若被征收的房屋并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则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被继承人所有,这样,因该房屋征收而取得的补偿款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予以继承。

  首先,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的继承。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使用,则拆迁补偿款依法全部属于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使用,则一般认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全部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搬迁,停业补偿等费用则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在房屋所有权人已经过世的情况下,则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征收补偿款应作为遗产依法予以继承,若被征收人有遗嘱的,按其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若采取的是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则被继承人作为被征收人取得产权调换房亦按照上述继承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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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继承问题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且按户计算,一户人口减少,宅基地使用权则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因此,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除了这两种房屋,还有没有其他种类的继承问题呢?接下来我们和大家说一下第三种情况,即城市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的拆迁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处理。

  公房拆迁补偿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由于公房的福利性和公房出租的行政管理特点,共同居住的人一般需要特定的条件,比如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条件。在公房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存的情况下,如果拆迁发生在承租人去世前,则拆迁款至少一半属于承租人,由其自由支配,在其去世后,该款项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而如果拆迁发生在承租人去世后,那么全部迁拆款一般应归属其他共同居住人,不能作为承租人的遗产继承。

  所以,回到我们前面的案例,很明确张某是合法的继承人而且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便可以享有拆迁补偿款。同时也提醒大家,不清楚的情况下,一定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不要因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失去自己应该得到的利益。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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