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一个人最重要的财产之一,一旦认定违建,拆除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这可能会让房屋所有者倾家荡产。但现实中却存在房屋被错误当成违章建筑而拆除的现象,因此,本文整理出以下6种房屋并非违章建筑的情况,如果被以违建的名义拆除,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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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的。2008年之前《城乡规范法》尚未出台,如果出现证件不全或者没有证件的情况,不能以此认定为违法建筑。
二、招商引资企业的房屋
招商引资企业,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的建筑,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三、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农村土地房屋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6月25日实施的,1982年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废止。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农村土地房屋,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四、符合当时的条件但不符合现在条件的农村土地上房屋
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前,房屋符合当时的用地规划,并取得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符合当时的条件但不符合现在条件的农村土地,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只能采取没收而不能采取限期拆除的处理方式。
五、可以补办手续的,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正或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办手续,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应该给其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机会。
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因为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
六、从政府手中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有些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包括老旧改小区)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权,但可能出手的时候地上建筑物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情况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所以说,从政府手中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冠领提示:房子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主可结合以上六种情况来分析自己房屋是否属于可以整改不必拆除的情况,及时维权;如果有其他情况及早咨询专业律师。如果自己房子存在被认定违建的风险一定要及时选择补救措施,补办相关证件。
撰稿:汪利娜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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