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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征收范围不能随便画,公路“红线”内的房屋应补偿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2-17 18:05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国家因公共利益需求征收土地,一定会给与征收补偿的,但是实践中,却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高速公路征收中,某村民的房子不在公路征收范围内,却有部分房屋面积在高速公路的“红线”内(高速公路的“红线”是指,高速公路的两侧禁止建造建筑的区域)。公路一旦通行,红线内房屋则有很大的安全隐患。那么房主应该怎么办?可以要求补偿吗?
  我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此类情况早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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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公路两侧修建工程设施的距离规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2、国家重点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的规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30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10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3、“建筑控制区”内原有合法建筑物,需要拆迁并给予补偿的规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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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征收土地进行新建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距离规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依照以上来规定来看,高速公路“红线”的范围是法律规定的,拆迁方作出的征收范围要将高速公路“红线”距离包括在内,如果您的房屋全部或者部分在高速公路“红线”内,那么征收方划定的征收范围就是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或者诉讼,要求合理的补偿。
 

撰稿:汪利娜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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