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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征收补偿以哪个为准?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2-17 18:08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因此,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大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补偿款的多少。

  但在拆迁测量时,经常发生征收方测量的房屋面积与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情况,征收补偿应以哪个为准,并没有统一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本文重点讲解以下几种情况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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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为准的情况

  1、有产权证,实际建筑面积大于登记面积的房子

  由于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或测量不准确,可能导致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如果出现产权证记载的范围与被征收人所认为的范围相同,但被征收人认为记载的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实地测量,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大于或者小于产权证记载的面积的,应当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由于历史原因没有产权证,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当时建造房屋时,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造成房屋未登记,没有产权证的情况,房子仍然可以得到补偿。对此类房屋的建造面积,应以当时相关批准建造的文件记载为准;但如果实际建筑面积小于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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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各地方规定来确定的情况

  没有房产证,没有批准文件或者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

  比如上海市规定,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合肥市规定,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1986年航拍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的,可以结合1986年底前最邻近年份的地形图确定房屋面积给予补偿;1986年底前地形图无标注的,可以结合1986年后最邻近年份的地形图确定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如果你的房子没有相关证照,应该关注本地的地方性规定,并对自己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

  【冠领提示:测量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时,需要注意】

  当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测量的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时,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核,或是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除了以上的方法之外,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由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实地测量,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小于记载的面积,就应当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予以补偿。
 

撰稿:汪利娜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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