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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选择安置房之后,这些问题需要注意!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2-17 17:55 阅读:关键词:拆迁纠纷律师

  征收补偿中,按照被征收人原房屋的面积和价值来给予安置房的方式叫做产权置换。有许多被征收人认为产权置换更为省心,没有房屋的被征收人,出于居住需求,也会选择安置房。

  但是选择安置房也就意味着被征收人将有一个等待安置的过程,那么这个等待安置房的时间是多久?另外,安置房的质量有无保障?房产证什么时候才能办理?这些问题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重要,本文将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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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收部门迟迟不交付安置房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安置补偿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被征收人提供“现房安置”。(现房安置是指不需要等待直接可以搬入居住的房子。)但是现实中,征收部门一般是给予2-3年后的期房。

  对于安置房交付时间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规定,比如四川、浙江的规定是过渡期限不超过起24个月;安置房为原征收范围内新建的,过渡期限为36个月。

  如果出现未按照协议约定期限交房的情况,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一般是临时安置补偿费的1.5-2倍,但各地方政策法规并不完全相同。以下是江西省和山东省的具体规定: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产权调换房屋到期未交付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1.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为预防发生安置房逾期不交付的情况,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还要写明拆迁放逾期交房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好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搬迁期限等事项。

  并对安置房的具体位置、朝向、结构、用途、面积、楼层、交付日期等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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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必须是通过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以及经过消防、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但在实践中,安置房有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比如墙体脱落、墙面裂缝、水电气无法入户、结构不合理、没有消防应急设施等问题。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安置房有质量问题,一方面,可以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质量鉴定;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去核实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如果拆迁人提供的房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先拒绝入住,并要求征收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

  被拆迁人无法获得安置房的房产证怎么办?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安置房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并办理房产证。

  被拆迁人在征收拆迁时选择了安置房,如果担心征收部门迟迟不交付、安置房质量、房产证办理等问题,可以未雨绸缪,在签订安置房拆迁补偿协议时,就约定好相关事项,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保障自己将来的合法权利。如果自己不太明白,一定要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撰稿:汪利娜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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