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焦某诉市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市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事情起源于2017年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启动,焦某的小卖部被划入征收范围。自1999年兄弟姐妹放弃继承权,签署分家协议书后,这个小卖部便一直由焦某经营。门面不大,只有八九十平方米,经营着烟酒茶糖,收入不高但也维持着家里的生活开销。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随着棚户区改造的进行,焦某先后收到了《房屋征收决定书》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为了能保住自己的小卖部、获得合理的补偿,焦某和征收部门分别于2017年10月、11月、12月进行了三次协商,并于2018年9月进行了一次调解,终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不得已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维权。
冠领律师受案后不仅针对《房屋征收决定书》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屋征收决定,而且针对焦先生收到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中院驳回焦某的撤销房屋征收决定的诉请后,冠领律师又在焦某的委托下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初,高院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判决。
在两次诉讼都失利的情况下,冠领律师和焦某并没有气馁,而是总结经验,更加认真的分析案情,准备证据,调整梳理诉讼策略,再次与对方对簿公堂,在2019年6月20日开庭时,通过冠领律师对己方观点所作的充分答辩,赢得了法官的认可。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法官总结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当事人双方围绕这一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最终,冠领律师用充分有力的证据和周严的分析赢得了法官赞同。
法官认为,评估公司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将《分户评估报告》向焦某转交,也并没有证据证明在确实无法转交的情况下对报告进行了公告。市政府在未将《分户评估报告》转交给焦某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焦某对评估结果复核、提出鉴定的权利,征收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行政案件诉讼程序众多,证据繁杂,每一份证据都必须认真对待,每一道拆迁程序也要审慎判断,庭审的随机应变和事前的精心准备,都影响法官对案件的认定。本案的胜利离不开冠领律师的专业帮助,也离不开焦某对法律的信任和坚持。
撰稿:李文新
类型:B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上一篇:从四大方面了解棚户区改造
下一篇:居民住房遭误拆 征收部门难推责
拆迁问题 免费咨询
法律咨询电话: 400-878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