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正值春意渐浓,细雨润物无声之时,万物复苏,莺飞草长,本应是一派欣欣向荣的江南气象,范先生一家却遭遇了房屋被误拆的灾难。
故事还要从棚户区改造的事情说起。2017年11月28日,当地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房屋征收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范先生的房屋有幸被划入征收范围。想到多年来拥挤杂乱的居住状况能够得到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可以提升,一家人非常开心,充满了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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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好事多磨,因为范先生一家和政府部门对安置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征收的事情被迫停滞下来。虽然征收补偿协议只是薄薄的几页纸,却关系到一家人今后的生活状况,所以对待这个事情全家人都非常慎重小心,他们不指望能通过拆迁获得超额的补偿,但也不愿意自己还没有之前的日子过得舒心踏实。为此,范先生一家一直在等待政府部门能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直到2018年春天,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拆迁公司忽然将范先生的房屋进行拆除,一家人长久的期盼等来的却是房屋毁于一旦。因为忍受不了这样的不公平对待,2018年4月17日,范先生一家将房屋征收部门告到了当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征收部门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范先生还专门聘请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此案。
法庭上,双方代理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主张被告拆迁行为违法。被告坚持认为诉争房屋是由选定的拆迁公司误拆的,拆迁公司误将范先生的房屋当成已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房屋,因拆迁公司操作不当造成了诉争房屋的损毁。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房屋拆除工程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且对施工安全负责,此次的误拆应由拆迁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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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房屋征收部门针对起诉进行了强烈的辩解,试图推托自己的责任,但是法院最终认定,房屋征收部门的拆迁行为违法。
法官认为,范先生的房屋是因为房屋征收部门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毁损,拆迁公司也是因征收工作被选定出来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应推定房屋征收部门对诉争房屋进行拆迁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历时几个月的争取,范先生一家的委屈在炎夏到来之际得到了一丝安慰,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庭审也明确了自己的责任,为妥善解决被征收人房屋被误拆事件铺平了道路,范先生一家又看到了获得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的希望。
撰稿:李文新
类型:A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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