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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房屋时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拆迁?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1-02 15:20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城市为了发展需要对城中村的一些房屋进行征收改造,但是一些拆迁户不理解政府的行为,以各种理由拖延进程,甚至不愿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那么,政府在征收房屋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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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拆迁。实践中,可以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二、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拆迁。

  三、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执行的情形。

  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没有法律依据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执行程序,进行拆迁。

  只要符合拆迁申请要求,政府才可以去向法院申请拆迁,具体做法可以委托律师来进行处理解决。关于政府可以申请法院拆迁的具体情况或是相关的法律规定,若有不了解的情况,欢迎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撰稿:陈书文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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