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是比较敏感的词,拆迁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现实生活中,被征收人与征收人之间的拆迁补偿没有达成一致而产生纠纷,征收人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在没有征得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拆迁,那么,拆迁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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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就国有土地而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合法拆迁”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先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及时公告,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后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如若双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则应当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未经法院行政裁决作出的拆迁行为均为违法拆迁,其他任何政府部门组织的拆迁均为违法行为。“违法拆迁”在实践中有误拆、帮拆、偷拆,暴力拆迁等,没有固定的模式。
由此得知:拆迁不一定违法,可分为“合法拆迁”和“违法拆迁”两种情况,一旦发生违法拆迁被征收人一定要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陈书文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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