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房屋拆迁补偿中,房地产评估机构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尤其是牵涉到拆迁补偿费用问题,被拆迁人了解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相关法律常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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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择
为了更好的解决拆迁评估机构由谁确定的问题,2011年颁布的《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提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规定的时间无法协商选定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国务院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具体如下: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确定
不管是协商成功与否,首先明确的就是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只能由被征收人一方确定。
2、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原则
《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首先应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被征收人在某些情况下会根据自己的立场去协商,导致很难形成一致意见,甚至又可能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协商作为前置程序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当出现被征收范围较大,人数较多的情况时,简单依程序让被征收人来协商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起来就可能比较困难。
3、多数决定或者时随机选定原则
在被征收人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可以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或者随机选定的方式来解决,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为了规范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行为,维护房地产评估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2013年10月16日住房建设部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作出修改,房地产评估机构实行三级等级制度,并在第十条对每一级资质所需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实践中因为房地产价格评估费用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所以评估机构很容易作出偏袒房屋征地部门,侵害被征收人利益的评估结果。因此,了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相关法律常识后,做好未雨绸缪,如果遇到解决不了的难题,欢迎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陈书文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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