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居民需要了解的几点注意事项
撰稿人:陈书文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伪原创 评分:10
近几年,国家为了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推进城镇化建设,正在大力进行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这是一件好事,但往往有人打着“棚改”的旗号捞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提醒被征收人,在遇到棚户区改造时,一定要警惕以下这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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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棚改”
被征收人要警惕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棚改项目的范畴。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知悉所居住房屋区域的棚改项目范围,以防止自家房屋“被棚改”。
二、“预签约”
所谓“预签约”是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方鼓动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如果签订协议的人数达到一定比例,则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如果没有达到该比例,则征收工作终止。
被征收人在签约前一定要先看协议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补偿标准是否达公允。否则一旦在征收方的鼓动下签署协议,可能会后悔莫及。
三、“被违建”
由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多数属于年代久远的房屋,很多棚户区居民在建房初期无法办理房屋证件,这都是历史原因造成,而非个人原因。征收方往往会以此为由,认定被征收方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借以压低补偿。对此情况,被征收人不要放弃自己的应得利益,一定要坚持合理的补偿标准。
四、“老旧房”
征收方常常会以“房屋都比较简陋”为说辞,压低补偿额。需要被征收人注意的是,这些棚户区大都建在城市国有土地上,补偿标准应该以周边房屋价格为标准,至少要保障被征收人可以购买同一地段和相当面积的房屋,不能因为棚户区改造而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目的是为了让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在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提醒大家,在征收过程中,遇到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行为,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走合法途径维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撰稿:陈书文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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