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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中对村委会的四大误解,没弄明白的农民注意了!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0-26 17:35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在农村征地拆迁中,很多具体事情要由村委会来做,其实村委会无权成为拆迁主体,大多数农民不清楚这一点,不知不觉在拆迁中吃了亏。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就为大家捋一捋拆迁中农民对村委会有哪些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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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权误解

  村里是否进行征地拆迁,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面对村委会要求征收农民土地的行为,不要轻易相信,要看是否有征地批文。在这里明确一点,村委会无权作为跟农民签征收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村委会拆房就属于违法行为。

   签约权误解

  土地确实属于村集体,但是村委会不能直接代表农民跟征收方签订协议,这种情况比较普遍,正确的程序应该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参会代表们来决定是否签字,而不是由几名村干部直接签字,而且村民如果有异议也可以参加听证会。

  补偿分配误解

  征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由村民大会决定,同样不能由几名村干部决定。如果擅自决定补偿款分配情况甚至侵占拆迁补偿,那么就会涉及到违法,村民可以向当地行政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违建拆除误解

  村委会可能会以“违建”为由要求村民拆除自己的房屋。在这里告诉广大农民朋友,村委会没有这个权力,更不能擅自拆房,这些行为应该是由当地行政机关来决定,不能由村委会擅自决定。

  如果农民发现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存在越权的行为,村民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在日后进入法律程序时,作为有力的凭证证明。

  最后冠领律师提醒大家提前多了解征地拆迁的法律程序,也可以咨询拆迁补偿领域的律师,这样就能够在村委会做出违法行为的时候及时作出反应,避免局面彻底恶化,损失难以挽回,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陈书文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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