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过程中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必不可少,如果被拆迁人不了解协议里面可能暗藏“陷阱”,稀里糊涂签字,等自家的房屋被征收后发现拿不到补偿款,此时想反悔已经晚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遇到以下几种情况不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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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不能轻信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拆迁人为了让被拆迁人尽快搬迁,推进拆迁进度,口头承诺一些诱人的拆迁条件。很多被拆迁人信以为真,积极配合拆迁并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后来发现征收方向自己保证的口头承诺一个都没有兑现。此时拿着协议去找拆迁方,拆迁方可能矢口否认向被拆迁人作出过任何承诺,一口咬定以书面协议为准。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政府为了让被拆迁人尽快搬迁,推进拆迁进度,口头承诺一些诱人的拆迁条件。很多被拆迁人信以为真,积极配合拆迁并签了字,后来发现征收方和自己的口头承诺一个都没有兑现。
冠领律师要告诫广大被拆迁人,千万不要轻信任何口头承诺,若征收方不承认,被拆迁人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利益被侵害。
空白协议不能签
所谓空白协议,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十分常见。一般是指被拆迁人在拆迁人提供的没有写明具体权利内容的格式合同上签字的协议。作为信息不对称的被拆迁人,根本无法预料签订安置补偿空白协议的法律后果,因此产生的纠纷也很多。
由于被拆迁人的轻率签字,发生纠纷后往往因难以举证而无法提起诉讼,或者即使提起诉讼也会败诉。
主体不明的协议不能签字
无论是在集体土地还是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征收拆迁,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协议都应当和法定主体(即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而在大量的实际案例中,由于被拆迁人并不了解征地拆迁的法律流程,就和其他主体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这些协议都存在法律风险。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重点审查对方身份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安置补偿协议原件不能不要
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合意,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协议双方都需要留存。从征地拆迁案件实践来看,很多情况下,拆迁人会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将被拆迁人签字后应该交给被拆迁人留存的协议收走。此时,如果拆迁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协议,甚至擅自变更协议内容,如果被拆迁人想进行维权,就会由于没有留存所签订的协议原件而陷入举证不能的被动局面。所以被拆迁人一定要坚持双方当面签订协议、当场签字盖章、互相留存所签协议。
以上的四种情况基本上是被拆迁人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可能面临的陷阱。然而尽管被拆迁人有对上述风险的警惕性,可是因为个别拆迁人为了达到自己利益最大化,使用强硬或诱导手段迫使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使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难以实现。因此,遇到这种问题,最稳妥的方式是聘请专业拆迁律师,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最大权益。
撰稿:陈书文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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