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新建工程越来越多,尤其是在新征收的土地进行改造新建,因此,拆迁方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征收时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与拆迁方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定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补偿没谈好不要随便签字
法律规定,对房屋征收必须给予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而双方就补偿事宜的一致认定需要签署受到法律保护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果就补偿问题没有谈拢就不要签字,一旦签字就是认可了补偿协议,想维权也会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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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内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格
什么是协议内的主体?与谁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内的主体就是谁,也就是所谓的拆迁方,我们一定要知道,拆迁方是都合法的拆迁资质,是否有能力履行协议内容,如果这些都不能得到保障,我们签署协议之后却迟迟拿不到补偿,粗心的被拆被拆迁人签了协议就开始搬家,即使是房屋拆了之后还是拿不到补偿,连最后维权的房屋都没有了;
三、协议内容是否齐全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容是对日后履行各项条款的文本说明,如果各项内容缺失或者不公平,签订协议也自然没有多大用了,大家一定要注意,补偿内容中的明细、支付时间、方式、安置房屋等等内容都应该有;
四、明确约定履行程序和违约责任
很多地区要求签订合同就必须腾退房屋,其实这样是错误的,而且风险巨大,我们必须要求补偿款到位之后在腾退房屋,其次是要对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约束,例如签了协议拖延一年半载还是不签,等到该拆的时候地价房价早涨价了,自然也不能拆了,而是在协议中补偿违约责任等等。
最后,提示大家,与拆迁方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如果出现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当然,在产生纠纷时应及时求助专业的拆迁律师,切记,不要拖延时间,更不要先签协议后维权。
撰稿:吕德祥
编辑:侯学飞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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