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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拆迁,作为员工有没有补偿?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1-09 17:42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

  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人人都很难预料,拆迁和明天,哪一个会更快降临。关于“拆迁”,住宅、耕地、企业,都可能成为被拆对象。其中企业因征地、收储事项获得巨额补偿的例子并不鲜见。有媒体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超过40家知名企业发布了征收事项公告。那么在何种情况下,与企业息息相关的员工可能获得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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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拆迁,员工可能获得补偿的情况和法律依据

  如果员工不愿到新的办公地点上班,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员工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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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四种

  1、房产价值赔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2、设备设施赔偿

  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3、停产赔偿

  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属于可以协商部分。

  4、搬迁奖励赔偿

  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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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如果企业因遭遇拆迁,补偿资金迟迟不能到位,企业生产经营受阻而无法继续经营,只能破产。这种情况下要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清偿。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您,从法律角度来说,劳动者是否能获得补偿以及获得多少补偿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事情。就拆迁来说,能获得补偿的是被拆迁人,而劳动者不属于被拆迁人。
 

撰稿:刘  洋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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