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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为什么不能先打官司后付费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1-17 17:46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加,遇到违法拆迁和不合理的补偿方案时,被拆迁人想聘请律师维权,又不相信律师能为他们争取到更多补偿,想出了先打官司后付费的方案,但是遇到这种情况律师会直接拒绝,下面就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的律师告诉您其中缘由。

  法律术语“风险代理”之先打官司后付费

  民众提出的先打官司后付费就是法律层面的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风险代理的“风险”在哪里

  听了对“风险代理”的解释,民众心里可能会犯嘀咕不就是怕打不赢官司拿不到钱吗?如果您仅仅这样想,就简单了。

  “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正如您想的律师打不赢官司拿不到钱,但您忽略了打赢也可能拿不到钱的风险;二是“风险代理”对被征收人也有风险,如果律师一分钱都没有拿,对于最后的结果您也不能说什么,毕竟您什么都没有付出,如果最后您的补偿额并没有提高,律师费相当于您可能损失的补偿额可能微不足道,如果您对该解释仍然不能够心悦诚服,请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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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告官“风险代理”是违法的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案件不可适用风险代理:(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商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因为征收方是政府,告政府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有时还涉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因此风险代理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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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被征收委托律师时会提出双方心知肚明不说出来就没事了。实践中也确实有些律师忽视法律规定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但是这是一种不专业且违法的做法,一个专业的律师是要靠法律专业知识,在合法的基础上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如果一个律师逾越法律规定执业,这样的律师您放心吗?

  其实,被征收人在维权时的首要考虑不是律师费,而是如何使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冠领律师秉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被征收人的委托都像是对待自家的房子被拆迁一样,在法律规定且可行的范围内力争更高的权益。
 

撰稿:陈书文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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