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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有三个雷区需要拆迁户注意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1-22 14:26 阅读:关键词:征地补偿律师

  当拆迁户与征收方协商完补偿事宜后,以为可以坐等拆迁补偿款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也许拆迁协议里埋了很多“雷”,不懂法的拆迁户却无法辨别。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根据多年的拆迁维权经验,教您如何排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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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区一:补偿协议主体

  补偿协议是需要双方签字的,我们作为被征收拆迁人是合同一方的主体是没有悬念的,另一方是谁是需要慎重考虑的,因为这涉及到日后能不能拿到补偿的问题。

  一般来说,根据不同的项目与我们签订协议的大多数政府、开发商或者项目的公司,但是有很多没有主体资格的就一定不要签字,比如:村委会、征收拆迁办公室、征收拆迁指挥部等,因为他们不是法人,说白了是被派出来做事情的,和没有资格的人签订了协议最后是不会被买单的。

  雷区二:补偿协议内容

  补偿协议归根到底也是一个合同,合同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重点内容一定要写明,比如:补偿金额、补偿内容、具体明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有安置房的还要写明安置房的安置地点、面积、所属土地性质等等。

  一定不要签空的补偿协议,因为补偿协议是要先签字后盖章的,说白了有一定的时间协议是不在你手里的,所以如果签了空协议,具体内容会怎么填写你也不知道,并且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是无法撤销的。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协议是最少一式两份的,所以说,你的手里一定会留一份补偿协议,那么如果征收拆迁方只给你一份协议让你签字,那你就要小心了。

  雷区三:格式条款

  大部分情况下,征收拆迁方是不会将自己的违约责任写在里面的或者象征性的写一些没有实质内容的违约责任,只会约定我方的违约责任,一定要审视,不要加重我方的责任,也要对方承担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要轻易相信征收拆迁人说的话,即便你谈判谈的再好,无凭无据也会落得鸡飞蛋打,所有的补偿内容一定要白纸黑字的写清楚。冠领律师在此提示您,当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要尽快的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咨询专业的征地补偿律师,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撰稿:陈书文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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