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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喝酒庆佳节 法律责任各自有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2-12 11:25 阅读:关键词:拆迁补偿律师

  春节期间,家人和朋友之间的聚会明显增多,亲朋好友聚在一起,饮酒助兴、推杯换盏是人之常情,那么如果聚会喝酒中各参与者可能面临着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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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得在假期相见,杨某与黄某、魏某、李某等几位好友聚在一起吃夜宵,四个人边喝酒边聊天,很是尽兴。酒席散后,杨某说驾车送黄某、魏某、李某回家,三人纷纷上车。不幸的是,途中突然发生车祸,最终造成杨某抢救无效死亡,魏某、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魏某、李某出于朋友感情向杨某的家属赔偿了8万元,而黄某认为自己没有受伤就不追究杨某的责任了,自己也不应该对杨某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没有赔偿。杨某亲属认为三人均有责任,于是将黄某诉至当地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各项损失12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某意识到杨某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未进行及时有效劝阻,反而接受其酒驾送自己回家,最终导致杨某酒驾肇事身亡。同时,杨某自身对肇事结果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黄某赔偿杨某家属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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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聚会喝酒出事,聚会的组织者积极劝酒者以及饮酒者都会涉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聚会组织者应尽到照顾每个人安全的责任。喝什么酒、怎么喝、怎么来参加聚会、聚会后怎么回家,一般都要由组织者事先安排好,做好提醒工作。同时,酒席上每个人的身体状况,组织者也应当了解并引导大家理性饮酒。

  其次,聚会中积极劝酒者也应当承担责任。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然劝对方饮酒者,严格意义上说,这些人是活跃的“灌酒者”,别人不能喝、不愿意喝,仍采取各种手段,迫使他们碍于情面喝酒,从而导致醉酒。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若出现饮酒者饮酒过量导致伤亡,劝酒者也难逃法律责任。

  第三,明知对方喝醉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清醒酒友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醉酒者一旦出事清醒者一般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大家都没有劝酒,但饮酒者自己饮酒过量,就是大家俗称的贪杯。如果组织者和参加聚会的人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导致贪杯的人喝酒出事,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在亲朋好友欢聚之时,不但自己饮酒要把握好分寸,劝他人饮酒应适可而止、不可勉强。劝他人酒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他人的身体状况、形态举止,对不胜酒力、已显醉意的人,劝酒者不但不能继续纠缠不休,更应明确加以劝阻。尤其对于欢聚之后还有开车任务的司机,必须立场鲜明、态度坚决地阻止其饮酒。提前规避法律风险,才能更好地共享万家团圆的美好时刻。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型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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