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批的拆迁不断进行着,房屋拆迁的本意是为了社会经济发展,改善需要被改善人的居住水平,可以说是利民利国的好事,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征拆都可以如期进行,也不是所有的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合理补偿。在我们接触的众多被拆迁人,他们都是诉说自己的补偿不合理,当我们问起哪里不合理时,只是自己感觉不合理,也不知道哪些环节出了问题造成的补偿不合理。今天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容易出问题的几个地方以供老百姓参考。
以拆违名义压低补偿
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最惯用的手段。拆迁过程中你的房屋是不是违建征收方最清楚,有人不理解,为什么他们明明知道我的房屋不是违建,还要说成违建?这其实就是为了压低你的补偿,甚至不给补偿,因为很多被征收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所以造成的局面是任人宰割,被征收人应该格外注意。
该有签字,盖章的地方没有签名盖章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签协议阶段,征收方以协议要上交审核等理由,告知被征收人审核通过后统一盖章,此时很多被征收人也认为拆迁涉及重大,可能需要重重审核,如果你这样想就大错特错,直接掉入圈套,虽然后期我们可能会收到一份协议,然而协议内容并非是我们当初规定的内容。更有甚者就根本拿不到协议,给对方留下了违约的机会,而且一旦违约,因为没有协议,维权会非常困难。
半残废式协议
可以理解成不完整的协议,或者故意制造缺陷的协议,这种协议往往内容不明确,比如主体不正确,涉及被征收人货币或者房屋等重要信息的地方含糊不清,再或者是空白协议,空白协议不用多说,这也是基本常识,对空白的协议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我们都应该知道,像故意制造有缺陷的协议,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的避免,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涉及到货币的额度、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是否明确,对选择产权调换的一定要注意房屋的位置、面积等。
拿政策说事
相信很多人不管在什么领域都听到对方说“我们也是按照政策执行”,政策规定这么多补偿我们也没办法,通过给被征收人在心理上造成无计可施的压力,逼迫被征收人妥协签字,很多被征收人并不了解征收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拆迁方正是利用这一缺点,利用各种手段压低补偿,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房屋拆迁是一场持久且没有硝烟的战争,在我们不具备还击能力的前提下,我们只有处处小心,才有可能减少对自己的伤害,通过我们的以往案例来看,选择往往大于努力,及时要比消极等待强,遇到不公,第一时间选择合理合法的正确途径提起相关法律程序,才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根本途径。
撰稿:蒋 凯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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