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的本意是为了发展社会利益,改善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可以说是利民利国的好事。然而,时有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会出现。很多咨询者来电咨询律师,都诉说自己的补偿不合理,但当问起哪里不合理时,很多人都说不清楚,只是感觉不合理。那么,今天我们就简单介绍一下造成不合理补偿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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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违名义压低补偿
拆迁过程中你的房屋是不是违建征收方最清楚,有人不理解,为什么他们明明知道我的房屋不是违建,还要说成违建?这其实就是为了压低你的补偿,甚至不给补偿,达成降低拆迁成本的目的。很多被拆迁人不懂相关法律法规,也就不知道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的区别。
协议没有签字或者盖章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签协议阶段,征收方以协议要上交审核等理由,告知被拆迁人审核通过后统一盖章。此时很多被征收人也认为拆迁事关重大,可能需要重重审核,先把字签署了,然后等对方审核。如果你这样想就错了,虽然后期会收到一份协议,然而协议内容很可能不在是双方当初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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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残废式协议
可以理解成不完整的协议,或者故意制造缺陷的协议,这种协议往往内容不明确,比如主体不正确,涉及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等重要信息的地方含糊不清,亦或者是空白协议,空白协议的风险性不用多说,空白的协议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我们都有所了解。对于故意制造有缺陷的协议,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想办法去避免,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涉及到的货币补偿的多少、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是否明确,对选择产权调换的一定要注意房屋的位置、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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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策为名说事
相信被拆迁人听说过“我们也是按照政策执行”,政策规定这么多补偿我们也没办法,通过给被拆迁人在心理上造成无法妥协的印象,施加压力让被拆迁人签字。很多被拆迁人并不了解征收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拆迁方正是利用这一缺点,利用各种手段压低补偿,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这些,只是压低补偿的几类常见手段,当然肯定还存在着其他种类的手段,遇到拆迁时一定要多看,多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撰稿:蒋 凯
编辑:侯学飞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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