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国家帮扶政策到位,农村的发展特别快。国家的很多政策都落实到农村,许多地方政府都出台了政府出大头资金,农民出小头资金,拆除危房,合资建房的政策。同时,也会把农村的违建也一并整治清除。
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重点整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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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田中的大棚房
有些地区的农民将原本用于大棚用的房屋,在发现商业经营的收益要比种地收益高的时候,私自用作其他用途。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江浙一带。很显然,农业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商业经营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所以这样的非农用大棚,肯定是要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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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闲置超过2年以上的
农村有很多的老宅子,有的老宅子甚至有上百年的历史,无人居住,更没有人来修缮,已然成了危房;还有的人举家外出务工之后,老家房子一直空闲着,慢慢的这样的房子也逐渐成为危房。现在国家对于农村的这些空心房也比较重视,这些老房子平时没人住,但是占据着村里的宅基地资源,这就导致宅基地资源严重浪费。为了盘活村里的宅基地,这样的房屋将面临拆除,并且根据屋主的自身情况在合资建房的政策中不会再给置换房屋,最多给一些拆除补偿费,但如果你能证明以后短期内自己还会回来居住,还是有可能拿到安置房。
3、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建设的临时房
农村房屋,必须建设在宅基地之上,这是大家都知道的问题。但因为一直以来农村的管理较宽松,以为农村土地是随便使用的,于是在建设住房的时候喜欢多占。比如说有的人本来在自家的宅基地之上建设了住房,但又在宅基地旁边又建设了一个临时的房子,比如说储藏室或者车库等,这是违法的,在农村整治过程中是要予以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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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农村户口在农村建设的房屋
农村有这么一种现象,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双户人群,在城里有一套房子在农村还一处住宅,而户口也早已经迁出了本村,以前的时候因为监管力度不严,这样的情况不被查处。对于户口已经迁出想在农村再进行新建或者翻建以后会是坚决不被容许的。另外还有些城市居民向往农村的生活,就到农村买地建房,这自然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旦被严查到房屋将面临被拆,宅基地也将会被收回。
这就是房屋在整治过程中最容易被拆除的几类房子,如果有其他类型的房子要拆除,但是又不是这四类,建议咨询法律人士,因为有时在农村房屋的整治过程中,政府的工作难免疏忽,把合法房屋认定为违建。
撰稿:蒋 凯
编辑:侯学飞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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