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关系到每一个中国农民切身利益的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开始全面实施。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内容是焦点和重点之一,有望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收入,同时对于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或能缓解用地相对紧张的局面。
首先,集体建设性经营用地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实行对集体土地的统一征收管理,这意味着除了农民住房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以及农村的公共事业用地以外,其他用地必须实行征收,并转为国有土地,再由政府进行统一供应。因而,我国目前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总体规模虽大,但多处于“沉睡”状态,没有进行有效地盘活利用。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这种城市农村的土地双轨制已经渐渐成为了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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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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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流转,这是对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一个重大的突破。这也意味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对接市场、实现流转。新的模式既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也能为农民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为城乡融合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撰稿:刘 洋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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