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之时,非常之举。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下,国家和各级政府采取了不少特殊管理措施应对,比如每日通报全国疫情、延长春节假期、对高危人群进行严格筛查和密切监控,等等,而“封城”可算是其中最重中之重的一项。外媒直呼,突然将一个比伦敦还要大的城市在圣诞前夕封闭和隔离起来,你能想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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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有些武汉居民赶在封城的最后时刻匆匆离开,大部分人听从统一安排,留守家中隔离观察。随着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持续增长,武汉的医护资源开始捉襟见肘,而离开武汉的那些人反而更快地获得了医疗救助……于是,封城的各种质疑声音到处传播。特殊时期,哪些措施是理性科学的,哪些行为又是涉嫌违法的?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的出面解答,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思路。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需要采取一些非常措施,我们国家多部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比如说《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样一些专门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周家海介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应当切断传播途径,必要时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但各地在采取相应措施的时候,应当要根据本地疫情发生的情况,决定采取相应的一个适度的、必要的防控措施。如果没有经过批准就擅自设卡、堵截、堵路、断路等,都是妨害交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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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隔离病毒,不隔离爱”,全国乃至海外一些志愿组织表示愿意为在外面没有回家的武汉人提供食宿等各方面的帮助,获得了大众的齐齐点赞,而明知自己被确诊或是疑似感染,还要去公共场所的人,根据相关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对这些人进行强制隔离观察和治疗的。
周家海最后强调,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每个公民更应该遵纪守法,整个社会才能有序运行,才能团结力量、共克时艰。对一些危害公共利益、阻碍抗击疫情工作的不法行为,比如近期出现的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等,都是应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撰稿:刘 洋
类型:A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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