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你有没有注意到,此次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不仅催发了口罩、消毒液等相关医疗用品的脱销,也加深了不少人对于生活意外的不安全感。据说,当年美国“911事件”后,美国的结婚率曾出现明显增长。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结束后,中国的结婚率会有什么关联变化,现在谁也说不好,但是“不安全感”已经确确实实加强了人们配置商业保险的意识,更何况,谁的朋友圈里没有几个推销保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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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经常碰到的情况:
通过总结,保险销售人员通过自媒体平台(包括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公众账号、微信等在内)进行的下面三类保险宣传,都属于违规范围:其一,饥饿营销。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其二,夸大收益。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其三,曲解条款。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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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业动态:
2019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该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八项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活动;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等。其实近期内,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的几张罚单,也再次给保险从业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布保险产品营销信息的合规性提了醒。
被误导买了保险,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保险产品的条款繁多又拗口,考验专业性,也考验各方人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相对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等,由此容易产生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目前我国广告法中还没有专门针对保险广告的相关条例,从消费者角度而言,要提高辨别能力,通过正规途径获取有关保险产品的信息。如果是基于销售误导而购买了保险,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所支付的保险款项,必要时可到行业主管部门银保监会,或者当地银保监局投诉举报。
撰稿:刘 洋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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