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武汉“新型冠状疫毒”疫情爆发后,全国人民上下同心,捐款的捐款,捐物的捐物,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在此,向所有一线抗疫勇士致敬!生活离不开法律,如果在这些公益行为中夫或妻单方决定捐赠共同财产,未经对方同意,这种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今天我们来讨论这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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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是有平等处理权的,但平等处理权不等同于任何情况下夫妻一方都有随意处分的权力。单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讨论。
基于日常生活需要,如柴米油盐酱醋茶这些生活琐事的正常开支,任何一方均有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非基于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处置金额较大的财产,如果第三人相信夫妻一方是有权处置,并且支付相应对价的,那么第三人收到的财产是得到保护的,单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外是有效的,对内夫妻一方是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损失的;如果第三人不相信夫妻一方是有权处置,并且没有支付相应对价,那么这个单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就是无效的。
从上述内容来看,夫或妻单方决定捐赠共同财产给疫情区似乎是无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捐赠给疫情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仅是单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也是一种赠与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由该规定可知,捐赠人的捐赠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话,捐赠人就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夫或妻未经协商单方决定将部分共同财产捐赠给疫情区的行为,一方面由于存在善意第三人(接受捐赠疫情区),另一方面捐赠给疫情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所以是有效的。
冠领律所善意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平等协商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不仅是降低法律风险的需要,更是尊重对方的体现。爱心不分大小,无论是企业家还是普通公民,捐款、捐物都是一种传递温暖献爱心的行为,我们都应该为他们的公益行为点赞,相信疫情很快就会结束,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撰稿:晏 利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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