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第一次接这么大的单子,兴奋的好几个晚上都没睡好觉。
早上天还没亮,老王就开始忙碌起来。从搅拌混凝土,到切割钢筋,再到石板成型,每一道工序他都亲自把关,以免工人为了早完工偷工减料。
......
交付建材的日子越来越近,当老王想着制作的一块块水泥板,即将变成一张张人民币时,情不自禁地的哼起了小曲儿,歌声悠扬,随风飘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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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老王双手背在脑后,翘着二郎腿,重心落在屁股上,靠着家门口一棵老树的根部,抬头四十五度仰望着天上的白云浮想联翩时,妻子拿着一封邮件,气喘吁吁地跑过来。
老王,厂子出事了,你快想个办法吧!
老王看到妻子神色慌张,急忙问她怎么了?
妻子将一封邮件递到他手里,老王看完后,顿时石化了。
一年前,老王在县土地收储中心竞标买下了老张的工艺加工厂,并与县国土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拿到了该工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创办了石板加工厂。
就在老王的生意刚有起色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来了一份《不动产注销公告》,一夜之间,他的石板建材厂变成了一片废墟。
夕日的余晖,洒在老王的脸上。不知不觉,他已经坐在树下发了一天呆。
要不找个律师打官司吧!此时的老王并没有察觉妻子已站在他身后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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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无精打采地回答:“找律师有用吗?拆厂子的人可是县里和乡里派来的,咱们是平头百姓,哪有律师愿意出面趟这趟浑水啊!”
妻子说:“这边的律师不愿意,咱们可以找北京的律师呀!毕竟是从首都来的,也许能顶事。”
老王说:“你的想法虽好,但是北京的律师费那么贵,咱们的钱都变成了废墟,又没有律师朋友,上哪里去找啊!”
妻子觉得老王可能因为厂子被拆受到打击了,净说些丧气的话,就自个儿上网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这家律师事务所是专门做拆迁的,当他们通过电话了解到老王家的情况后,安排了两位律师前来拆迁现场搜集证据。
起初老王心里还犯嘀咕,北京的律师这么好请吗?他们靠谱吗?法律管得了县里穿官衣的人吗?然而,经过一次庭审,老王彻底打消了萦绕心头的疑问。
庭审当天,县里作为被告,来了一个代表,请了当地知名的律师,理直气壮地告诉法官,他们拆除老王的石板加工厂合情合理。
理由是老王的石板加工厂坐落于梅溪山外,地处山凹处,周边山体险峻,植被较少,水土涵养能力差,遇台风、暴雨天气易发生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工厂建在此处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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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消除安全隐患的考虑,县里面曾多次劝说老王撤离该区域,但是老王执意不撤。为避免发生安全事件,县里才会对厂房实施拆迁行为。
听县代表这么一说,老王心里更没有底儿了,也不知道能不能打赢这场官司。老王脸上愁云密布,北京律师发言了。
既然被告认为老王的厂房所处的区域存在地质安全隐患,为避免发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才对厂房进行拆除,就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被告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拆除石板加工厂的行为合法,哑口无言。
老王没想到北京律师与县里的代表一番辩论后,法官开始倾向于支持他们的观点。
虽然一审判决,法院判县里拆迁行为违法,但这只是个开端,老王的维权路还很漫长,预知后事,敬请关注后续推文。
撰稿:陈书文
类型:B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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