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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拆迁行为,区政府担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2-21 11:40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咨询

  在当下的拆迁中,被征收的房屋很多都是位于村集体土地上,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扮演了独特的角色,很多政府都会把村委会放在前面进行拆迁工作,由村委会去执行具体工作,既能快速推进拆迁工作,又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案件经过,遭遇违法行政行为,勇于法律维权

  位于河南郑州的一处合法房屋,区政府在未与被拆迁人郭先生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在2017年9月由村委会组织人员将郭先生的房屋全部拆除,室内物品全部埋入废墟。

  郭先生在遭遇房屋被拆迁后,在愤慨之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赵间东律师,李潇月实习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介入本案,以该地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面对当地政府提出的“确认拆除房屋行为违法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拆除该房屋是因为已经经过该房屋所在村的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开会民主表决通过作出的行为,并非政府作出,区政府不应该是被告的抗辩”,冠领律师以过硬的专业素质,充分的审前准备,指出被告抗辩的漏洞,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成功说服法官,最终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引用我方观点,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实施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应该由被告担责。 在本案中因城中村改造期间,而区政府是本次的改造主体,负有总责。虽然该房屋是由村委会拆除,不是政府亲自实施,但拆除目的是为了推进城中村改造,最终受益主体是该区政府,应当视为区政府委托村委会实施,故产生的法律责任也应该由区政府承担。而该拆迁行为在法律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在该案中,拆迁行为也不符合法定的执行程序,故存在程序上的违法。

  在本案中,被告没有执行的行政职权,被告拆迁原告的房屋的行为属于超越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判决撤销。但该行为是事实行为,没有可以撤销的可能,故法院确认被告拆迁行为违法。

  律师以案析法:房屋在遭遇村委会拆除后如何维权

  在本案中,由于有律师的介入,当事人“轻松”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在实践中,如果是村委会单独出面进行拆迁,是相当棘手问题,我国立法对政府的行政行为立法较为清晰明确,而对村委会的立法十分简略,这样在维权时就难以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来支撑我方的诉求,稍有不慎就会以败诉收场,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政府喜欢以村委会作为排头兵出面拆迁。在庭审之前,两位律师和郭先生进行了广泛的沟通,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最大程度保证法律论证的严谨,不给对方任何漏洞,从而说服法官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文章最后提醒大家,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行政纠纷,如有纠纷可咨询我们寻求解决之道。


撰稿:姜  凯
类型:原  创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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