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被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为压低补偿标准,会采用一些“套路”,但是企业作为弱势一方对此往往后知后觉,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就为您介绍一下征收方常用的“套路”,以及这些“套路”的应对方法,让您提早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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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这是国家出台的政策,我们都是按规矩办事,没有其他办法,不能为了您一家有改变。”
这句话在征收企业时出现的频次跟在买东西时商家说这话差不多,征收方常常会说这是上面制定的,自己无权变更。被征收企业不服也没用,国家政策是不会因为一个两个企业而改变的,要不然怎么能保证政府的公信力。这些话听起来冠冕堂皇,无从反驳,实则就是在降低被征收人对补偿的预期。
企业主面对这种情况时,不可轻易相信征收方的话,征收是有政策,但是排在政策前面的是法律,不管依据何种政策征收,如果违反法律都是行不通的。
企业主明白了这些就要针对这次征收进行调查,可以要求征收方出具相关政策文件,也可以申请信息公开查看政策的制作主体、批准机构、实施依据以及是否和国家的相关法律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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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向企业打听心理价位后表示,你要多了,你的企业不值这么多钱。
实践中一些征收方在企业拆迁初期就不断的向被征收企业询问心理价位,旁敲侧击地打听征收给多少钱企业就满意。在询问的过程中顺便打击一下企业,说凭什么你的企业值这么多?很多企业主被这么一问就会疑惑,怀疑自己是不是要的多了,这样征收方的目的就达到了。
面对这种情况,企业要波澜不惊。第一,不要轻易报价,原因在于企业对突如其来的问价没有做好准备,此时报高报低都不是好事;第二,如果报价,企业也不要受征收方的影响,自己的报价应该合情合理、有据可查,不能因征收方的质问而产生疑虑;第三,在征收开始前尽早对企业进行评估,对自己要多少补偿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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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三:“你要不签字会连累某某,他可是在政府部门工作啊。”旁敲侧击地威胁被征收企业妥协。
这种做法实践中时有发生。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企业要了解这种行为的性质,第一,拒绝签订协议是因为补偿不合理,不是无事生非漫天要价;第二,这种行为属于威胁,可以取证投诉;第三,这种行为是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的。因此,企业要不卑不亢,采取合理措施。
以上就是企业拆迁中征收方常用的一些套路,希望被征收企业对此心中有数,提早预防,合法、理智应对!
撰稿:曾超超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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