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按说古时候的拆迁应该是简单粗暴的,君王一声令下,推倒即可。但其实发生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拆迁轶事却颠覆了我们的想象,古代征地拆迁,并非“君王一句话、官府一张纸”那么简单,也是要“依法依律”、体察民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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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胡:最有“耐性”的君王
西周出土的青铜器上,有一段文字,记载了最早的政府拆迁案例。一个叫鬲从的人,有一块土地,被周厉王姬胡占用扩建王宫。
周厉王口头承诺要给鬲从一定的补偿,却迟迟不见付款。
鬲从担心周厉王赖账,隔三差五地去王宫讨要。
第一次,周厉王对鬲从说:“你放心,我一定会照价付款的。”
第二次,周厉王立下誓约:“如果我赖账,就让上天罚我流放好了。”
第三次,不放心的鬲从再来讨要,周厉王耐着性子说:“待秋后按市价分毫不差一应奉还。”
第四次、第五次……就这样,鬲从三番五次地讨要,周厉王也回回予以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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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鉴今:口头承诺不可信
周厉王是否兑现承诺不得而知,但从这段历史中,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被拆迁人,不管什么项目征收,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户都不应该相信口头承诺。
征地拆迁一般都是地方政府行为,很多被拆迁户认为政府一言九鼎,就算没有纸质证明,做出的承诺也会兑现。
我们也相信大部分的地方政府能遵守信用,但是不可否认一些地方存在说话不算话或者新官不理旧账的行为。
我们常说“证据是官司之根本”,不管出现什么纠纷,要解决的话证据都是最有力的证明,这样在出现纠纷时要查清事实就有依据。
周王室:征地要依“法”办事
鲁成公十一年,周王室要征收“鄇田”。但是,晋国的大夫卻至不同意,认为这块土地是自家世代祖产,祖宗之业不可丢,寸土不能让。周王室不能强行争夺,只能起诉到周简王那里。
于是周简王派刘康公、单襄公到晋国去主持解决这场征地纠纷。刘康公、单襄公好一通查阅档案翻文书,最终找到这块地确实是“王官之邑”,可以被周王室征收的历史依据,周王室才如愿获得了这块土地。
古今对比之感慨
古王室征地尚且有理有据!今政府拆迁岂可粗暴任性?由古观今,现代的征地拆迁也必须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拆迁户的利益和生计,真正实现和谐拆迁!
撰稿:陈书文
类型:原 创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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