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协议书》一旦下发后,针对补偿金额过低的情况,被拆迁人往往会手足无措,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此为各位当事人详细讲述如何用合法的方式提高补偿金额。
江某在四川省某市合法拥有一处房屋,由于该市建设的需要,当地政府要对江某的房屋进行征收。起初,是该市资源局向江某作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江某在查阅后不认同该拆迁安置方案,认为补偿过低,所以未与国土资源局达成安置协议。此后,该国土资源局又向江某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书》,强行让江某交出土地,搬离其住所地。面临此种压力,江某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王咸刚律师作为其合法权益的捍卫者。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王咸刚律师立马投入到工作中。王咸刚律师针对某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提出异议,并对某国土资源局作为征地依据的568、569、904号征地批复分别申请行政复议,根本上否定某国土资源局征地的合法性。
江某也决定将该国土资源局起诉,将案件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公正的判决。他表明其曾向某镇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却没有得到合法答复,该镇政府存在信息公开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王律师也对国土资源局的违法征地行为提出查处申请,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应,并对国土资源局的不合法定程序的征收公告行为提起诉讼。最后,针对江某的房屋被某镇政府拆迁的事件,王律师果断地将这一严重违法行为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某政府以及国土资源局的上述一系列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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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律师和江某的共同努力下,当地政府最终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要求与当事人协商,并表示愿意提高补偿金额,合法给与补偿。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和律师的努力下,当事人江某最终得到五口人的安置房指标以及近50万元的货币补偿,本案最终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江某因对安置协议内容十分满意,最终决定撤诉。
拆迁案件的当事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弱势、被动的地位,法律知识也比较欠缺,律师要做的就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用不同的方法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
撰稿:李 想
类型:原 创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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