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违法建筑在征拆过程中基本上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自己的建筑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在搬离期限内自己还没有搬离房屋住所就被拆迁了,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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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是江西省某市某村的村民,2011年在村中集体宅基地(自家房屋已倒塌)上建造一处大约170平米的砖木结构房屋和一处约28平米的用木头搭建的简易结构附属房,用于物品存放(无证)。2014年6月23日前无任何会议和征收拆迁的公示程序。杨某多次向江西省某市街道办事处、江西省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江西省某市城市管理局申请相关征拆的文件,均无回应。针对杨某货物转移意见,对方也不予理睬,一直默认原告使用涉案房屋。2017年8月7日下午,杨某到涉案房屋处查看,看到了下发的《关于开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和《责令整改违法(章)行为通知书》。2017年8月22日江西省某市街道办事处、江西省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在杨某不知情、并且在杨某未进行物品搬离,未对房屋物品进行清点的情况下拆迁的杨某的房屋,造成了杨某经济物品损失二十万左右。
杨某对此非常的气愤,咨询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并且与律师赵间东、实习律师曹焱签订了委托诉讼代理合同。律师开展工作,杨某也依法提起诉讼,诉求:1.依法判令确认被告行政拆迁行为违法;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房屋征收产权置换补偿安置协议》复印件、室内外物品清单复印件、涉案房屋拆除前的照片、现场拆迁视频等其他证据。这些证据被法院一一采纳。
最终,江西省某市人民法院认为:尽管是违法建筑,也应当秉承程序合法的原则,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均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即使行政相对人违法在先,行政机关纠正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最终法院判决江西省某市街道办事处、江西省某市城市管理局拆迁杨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由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即使处置违法建筑,政府部门执法也要遵守法定程序。立法者制定程序是国家出于对当事人的安全和财产考虑,是对被征收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撰稿:李 想
类型:原 创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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