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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3-31 09:23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

  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在申请行政赔偿阶段往往把行政赔偿说成国家补偿,并认为二者是一样的,没有什么本质区别。那么,真的如被征收人所说吗?今天我们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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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行政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而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国家对其给予弥补的制度。国家补偿责任在行政赔偿责任之前就已经存在。

  从概念上,不难看出行政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关键区别在与行使职权的违法与合法,行政赔偿强调的是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的受损,而国家补偿强调的是合法职权造成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的受损。那么,二者具体有哪些不同,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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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

  行政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二、二者性质不同

  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三、二者时间要求不同

  行政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四、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行政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五、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

  行政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行政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行政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便是行政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建议大家在实际维权过程中明确区分。
 

撰稿:龙艳艳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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